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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丹江口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88人公告

2021-08-09 09:20 事业单位考试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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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通〔2021〕34号)、《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丹江口市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丹江口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主要针对丹江口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88名(临床医生24名、中医医师15名、药师5名、护士39名、检验技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丹江口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丹江口市域内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管理处)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及以上并且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报考的年龄和有关时限要求。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在岗不在编人员身份、乡村医生身份认定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在岗不在编人员和乡村医生报考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1-3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所报岗位明确的相关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岗位学历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学历标明“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按照《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的要求,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http://www.hbsrsksy.cn)。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9:00至8月9日17:00。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3日9:00至8月10日17:00,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组织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适时查询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8月13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所需资料按照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要求上传。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报考信息表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专业基础,每科考试时长为90分钟(08:30-10:00综合应用能力,10:30-12:00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9月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准考证下载事宜,请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看有关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和资格复审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前,依照考生报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需要,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经市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面试人员入围比例可放宽到1:2。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岗位条件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材料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由所在卫生院据实出具的在岗不在编人员身份证明(乡村医生需所在村和乡镇卫生院共同出具乡村医生证明)。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市卫生健康局发放《丹江口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计分方法。《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专业基础》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医疗卫生专业基础》)÷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以考生笔试成绩中《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考察

  根据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公示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丹江口水都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审批聘用

  (一)选岗

  分类别公布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管理处)卫生院招聘具体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进行选岗。总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考生笔试成绩中《医疗卫生专业基础》成绩高者优先。

  (二)聘用

  岗位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岗位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递补聘用人选 。

  八、防疫要求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面试、体检等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面试、体检等招聘活动如有变化的,另行通知。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其他事项

  1.招聘结束出现剩余岗位的,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商同市人社部门后,根据需要视情面向参加报考未聘用人员,开展补充招聘。

  2.本次招聘由省统一组织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请考生根据招聘工作进展,及时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和“丹江口水都网”相关公告和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3.本方案由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和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9-5228130(卫健局)、0719-5235629(人社局)

    附件:丹江口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

    

    岗位表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原文 http://www.hbdjk.com/html/2021-08/170611.html

    (编辑:利川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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