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 14:46 湖北教师招聘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建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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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局相关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恩施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职改办〔2023〕16号)、《关于报送2023年度恩施州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恩施州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建始县中小学及中等职业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常规申报
在我县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学研究指导中心、电教站、教师发展中心、校外培训机构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含学校自聘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二)定向申报
乡镇公办学校(园)(除业州镇中心学校、业州镇第一小学、业州镇第二小学、业州镇第三小学、业州镇中心幼儿园)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中小学教师”)。定向申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中小学教师可选择定向申报,也可选择常规申报,本年度只能选择一种类别申报。
二、推荐职数管理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所有申报人均须提供《2023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申报用表1,需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和《任现职以来岗位聘任情况鉴定表》(申报用表2),并提交本人近五年聘用合同(聘书、聘任文件)等佐证材料。
(二)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限定为定向申报)。乡村从教30年不占岗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供《乡村学校从教30年荣誉证书》或《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0年鉴定表》(申报用表3)。
三、申报条件
(一)常规申报评审条件。中小学教师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文件执行。
(二)定向申报评审条件。乡村中小学教师定向评审按照《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执行。
(三)上述文件规定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基本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对有关条件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1.教师学历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2.教师职业资格
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高学段教师资格可向下兼容),参加注册达到合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所在单位未纳入省规定教师资格注册范围的,不作注册合格前置要求。
3.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推荐(提供《恩施州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评推荐表》申报用表17),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研究生毕业初定一级教师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提供《恩施州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能测试免试审批表》申报用表13)。
4.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评审的评价要素,评委会将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继续教育学时,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近五年(2019年至2023)学时登记数据为准(提供《恩施州中小学教师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统计表》申报用表5)。
5.普通话
(1)常规评审。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2)定向评审。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暂不作为我县乡村中小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申报的前置条件,但作为评审的评价要素,评委会将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具体评审要求。
6.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转评
具备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应先平级转评。平级转评应在现申报学段、学科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职业资格要求。平级转评,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审批表》(申报用表4),此表按规定审核盖章并由申报人上传网报系统后,才能按正常流程网审推送。
7.“双公示”制度
根据我县实际,继续实行分学段、分专业量化评审,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继续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后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
师德失范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及恩施州职改办〔2022〕19号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情形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8.其他
(1)鄂人社职管〔2020〕5号、鄂人社职管〔2020〕6号、鄂人社职管〔2021〕1号文件中所有关于市级荣誉称号及表彰中的“市级”均指地级市、州,“县级”指县级市、县、区。
(2)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按要求加盖公章。本通知下发之日至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证明材料有效时间。其他时间开具的证明、无公章的证明、非原件证明均为无效证明。
(3)网报时有故意遮挡证明日期、非原件扫描件、扫描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名称命名或未按指定位置上传清晰可辨扫描件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4)学术著作(包括经过审定通过的教材),需在《国家版本数据中心》( https://pdc.capub.cn/)验证真伪,并注明核验人,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供《学术著作核验记录表》申报用表14)。
(5)学术论文需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核验杂志信息是否一致,验证杂志真伪,并在佐证材料上注明核验人(提供《杂志信息核验记录单》申报用表15)。所有论文均需提供检索页(提供《学术论文检索页粘贴单》申报用表16),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检索页、未提交佐证材料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申报方式
所有职称申报人员(含起点确认)均应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网上个人申报
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网址:http://59.175.218.201:8501/#/)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通过县教育局分配的单位账号、密码登陆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端(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login.html)完成单位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将个人申报材料推送到县教育局。
个人申报专区和单位登陆端,均有系统提供的《操作手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正确操作。请严格按照《建始县2023年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个人扫描件上传要求》(附件4)将相关附件上传到指定位置,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导出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因申报人个人操作失误或未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导致网报数据异常、影响网审的,由申报人自己承担后果。
(三)报送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且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与网上系统申报的评审类别、申报学科不一致的,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准。
申报中级、初级职称资格认定的,参照上述要求实行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由县教育局。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
1.组织推荐。依照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并由单位党组织集中研究审定推荐对象,逐级推荐。
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甄别审核,同时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将职称政策、岗位设置情况、拟推荐人数、申报人的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业绩公示。各用人单位要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质疑的,推荐单位应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纳入申报材料。推送单位应在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一览表》表头空白处出具“此表已在本单位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或相关情况反映见申报材料,已经核实无异议)”的意见,推荐时上传的《一览表》应与公示的《一览表》保持一致,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一览表》和《评审表》,由单位具体经办人、分管人事工作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两表原件扫描上传网报系统,报送县教育局。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
各推荐单位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以及业绩材料真实性、规范性予以审核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以及业绩材料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复核,并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六、评审材料受理要求
任职年限、聘任年限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截止时间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均不受理。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
(单位审核同步进行)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5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18-3221247)。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教师每人150元,申报初级教师每人8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建始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建始县中专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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