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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刷题:事业单位笔试真题:法律(10.20)

2021-10-20 13:49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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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单选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

  A.艺术创作的自由

  B.科学研究的自由

  C.出版著作的自由

  D.宗教信仰的自由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B项:根据《宪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依然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和科学研究的自由。A、B项错误。

  D项:根据《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依然享有宗教信仰自由。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来源

  2019年山西省(下午)三支一扶笔试真题第31题

 

  2 、(单选题)下列属于法人的是:

  A.某民营企业总经理范某

  B.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C.中国银行长春伟峰国际支行

  D.宽城区财政局办公室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以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组织机构并且可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法人是一个依法成立的组织不是自然人。某民营企业总经理范某属于自然人不符合题意,A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国银行长春伟峰国际支行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符合题意,C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宽城区财政局办公室是财政局派出的办事机构,也没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民法

  民事主体

  来源

  2019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真题第17题

 

  3 、(多选题)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包括:

  A.政治协商

  B.制定法律

  C.参政议政

  D.民主监督

  正确答案:A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因此,选择ACD选项。

  拓展

  B项:我国的立法权归属于地级市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立法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于法律制定和修改权归属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可见,起草法律不是政协的职能。B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机构

  来源

  2015.8.22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32题、2015年5月15日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第39题

 

  4 、(单选题)我国《劳动法》规定,某些特殊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下列不属于这些特殊单位的是:

  A.文艺单位

  B.卫生单位

  C.体育单位

  D.特种工艺单位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特殊单位是指文艺单位、体育单位、特种工艺单位,不包括卫生单位。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文艺单位属于特殊单位。A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C项: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体育单位属于特殊单位。C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D项: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特种工艺单位属于特殊单位。D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社会法

  来源

  2015.9.19山西省晋中市直综合知识真题第80题

 

  5 、(单选题)一男子醉酒后,趁着女方的丈夫外出打工,强暴女方,女方在挣扎中,抓起剪刀,扎了男的十几刀,女子的行为应认定为:

  A.过激防卫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女子面对强暴时,拿剪刀扎了男子十几刀,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没有国际防卫的说法。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B项:题干中女方虽然在挣扎过程中抓起剪刀扎伤男子,但该男子实施的是强奸行为,女方对男子造成的伤害,不属于防卫过当。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故意杀人强调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题干中没有表达出该女子故意非法剥夺该男子的生命。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8年山东省东营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17题

 

  6 、(多选题)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

  A.具有中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

  C.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D.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AB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综上所述,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l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即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ABD项是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当选。

  因此,选择ABD选项。

  拓展

  C项:“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来源

  2015年浙江省烟草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真题第25题

 

  7 、(单选题)高中学生王某,在16周岁生日的当天和其他同学一同庆祝生日,酒后便起了非法获取财物之念,行至街头,遂徒手抢夺某女士的贵重手提包,周围行人上前制止,王某为抗拒抓捕当场对某女士实施暴力行为,至某女士重伤。后王某仓皇而逃,对于王某的行为( )。

  A.按抢夺罪定罪

  B.按抢劫罪定罪

  C.按故意伤害罪定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A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高中生王某,在16岁生日的当天,不满16周岁,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故排除A;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也不适用转化的抢劫罪,故排除B;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高中生王某的行为造成某女士重伤,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D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排除D。

  本题选择C。

  考点

  法律

  刑法

  犯罪概述

  来源

  2018年事业单位万人模考第三季第30题

 

  8 、(单选题)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民主集中制

  B.人民民主专政制

  C.社会主义制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基本制度知识。

  第二步,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定用语,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不仅包括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的有关制度,而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称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据: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国国家政权的本质直接联系在一起,二是中国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但不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A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B项: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的国体(国家的性质),但不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B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C项:根据《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所以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而不是根本政治制度。C项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考点

  法律

  宪法

  国家基本制度

  来源

  2015.07.28江苏省如皋市夏季公开招聘《公共基础知识》真题第12题

 

  9 、(单选题)甲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乙多次接受申请人的宴请,收受巨额红包。并为申请人提供竞争企业的商业秘密,使竞争企业利益受损,乙的行为构成:

  A.滥用职权罪

  B.失职罪

  C.受贿罪

  D.泄密罪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甲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乙多次接受申请人的宴请,收受巨额红包。并为申请人提供竞争企业的商业秘密,使竞争企业利益受损,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题干中乙损害的是竞争企业的利益而不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乙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A项错误。

  B项: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列在分则第九章,共有33个罪名第九章中有7个罪名用到“失职”二字例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B项错误。

  D项:我国刑法分则罪名中没有泄密罪,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来源

  2018.5.26广东省江门市法院合同制辅助人员招聘真题第22题

 

  10 、(多选题)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并明确了宪法宣誓誓词,其内容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A.忠于祖国

  B.忠于人民

  C.恪尽职守

  D.廉洁奉公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ABCD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并明确了宪法宣誓誓词,其内容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故ABCD项正确。

  因此,选择ABCD选项。

  考点

  法律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来源

  2018.4.15四川省泸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真题第5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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