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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务员面试试题及解析-一行两会(24)

2021-01-31 22:37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公务员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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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为非法集资的标准有哪些?

  参考解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百姓对于理财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这也给部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各类非法集资事件层出不穷,比如2004年4月北京亿霖集团非法经营案,2005年至2007年的吴英非法集资案,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的万里大造林案,1998年至2008年间的安徽兴邦科技集资案等等。这些不法分子和法人,为了牟利,利用当前广大群众金融知识普遍匮乏和违法成本较低现状,铤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解决非法集资问题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而在解决非法集资问题之前需要先明确非法集资的标准,划清非法集资和合法集资的界限,从而为解决非法集资的问题奠定基础。

  结合经济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关经济案例,我归纳出以下几个评判标准。

  第一,是否具备集资主体的资格。主要包括两种具体情况,第一是没有取得批准权限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批准,即无权处理。第二是有一定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了超越自身权限的集资,即越权处理。这两种处理方式下产生的集资行为都属于非法集资。

  第二,是否面向不特定对象。所谓的不特定对象通常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强调,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换言之,面向社会公众的不特定对象即为吸收存款为非法集资。

  第三,是否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即有一定的煽动性,比如震惊全国的“e租宝”案就是典型案例。

  第四,是否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在规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以货币形式为主,也有其他形式比如实物、股权等形式。比如吸收社会资金后,承诺给予股权等。

  最后我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提高警惕,精准识别非法集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投资理财也要格外小心,不要轻易受到非法集资的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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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来凤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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