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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可被点燃”事件处理结果:副区长等13人被追责问责

2020-12-11 16:05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恩施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华图

 12月10日,辽宁盘锦官方通报“自来水被点燃”事件处理结果,13人被追责问责。分别给予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现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局长诫勉谈话;现任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11月22日,辽宁盘锦大洼区赵圈河镇居民在社交媒体上传一段视频,视频中自来水能用打火机点燃,引发网络关注。

  大洼区抓紧进行蓄水池扩容的同时,市、区纪委监委针对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迅速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分别给予原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诫勉谈话;

  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水利局局长诫勉谈话;

  现区水利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原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现区水利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现区水利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主任职务;

  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原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赵圈河镇镇长党内警告处分;

  现赵圈河镇党委政法委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政法委员职务;

  现赵圈河镇自来水服务站站长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编辑:谭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