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恩施人事考试 > 考试快讯 >

2020省考公安专业知识积累:督察监督的主要方式

2020-07-01 10:51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恩施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进行督察,督察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相关阅读:

  2020年公安专业科目点睛冲刺攻略

  2020年警校统一联考公安专业科目系统提分班

  2020警校统一联考—公安专业科目理论精讲班

  2020华图版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公安基础知识教材

  2020华图版公安辅警招录考试专用教材一本通+历年真题及详解

  1.现场督察。是指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进行的同步动态监督。

  2.专项督察。督察机构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重大警务部署,特别是针对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门性、治理性督察活动。

  3.核查投诉。督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各类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及时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的行为。

  4.警务评议。督察机构采取走访、回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判,服务领导决策,改进公安工作。

  5.网上督察。督察机构依托公安信息网络,通过查听查看音视频监控、调取执法办案数据信息卫星定位等方式,对公安民警执法执勤活动进行实时监督。

    (编辑:t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