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恩施人事考试 > 考试快讯 >

2018年湖北公务员面试热点题型:快递新规今起实施

2018-05-03 12:25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恩施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2018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3月发布,报名时间:3月中旬,笔试时间:4月21日面试时间预估在七月中旬。更多的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农商行招聘,湖北省公务员招考辅导尽在恩施华图:http://enshi.huatu.com/,咨询电话:0718-8021527、8999590,恩施公考QQ交流群:217657026、336487875,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湖北公务员、湖北事业单位等招考资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enshiht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针对“快递员是否可以拒绝送货上门”“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送货上门——

  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4月初,中新网曾报道称,北京多家快递公司存在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的情况。据受访者反映,有的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且客服称“现在都是去驿站自取,以后所有快递都会这么做”。

  快递员是否可以拒绝送货上门?上述《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贯铄企业CEO、快递专家赵小敏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

  末端派件

  ——鼓励企业共享设施推广智能快递柜

  不过,在送货上门方面,快递员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件积压;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件被盗,等等。

  正因为快递员有这些困扰,国家也鼓励“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要多样化。《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实名制

  ——身份信息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在寄件方面,《条例》提到了实名制的问题。快递实名制是指寄件人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个人信息,已于2015年底正式推行。

  《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隐私保护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款10万

  快递实名制成为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措施之一,但同时引发人们对隐私安全的担忧。

  对此,《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损坏索赔

  ——可要求快递运单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赔偿

  在运送途中,因快件损坏或丢失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关于索赔问题,《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另外,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媒体点评——

  新京报:“拒绝送货上门违规”:快递柜不再是“借口”

  《条例》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但从网友的反馈来看,“《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或许是关注度最高的条例之一。许多人直接将该规定“翻译”为:“快递员若事先未与消费者沟通,便将快件直投快递柜的行为属违规”,更是引发了热议。

  这或从一个侧面证明,自从快递柜在各大小区门口设立之后,快递员送货不上门,成为许多消费者比较头疼的事情之一,是快递服务领域中民生痛点所在。

  事实上,无论从过去的经验,还是快递公司本该履行的责任来看,“快递送货上门”本就不该是问题,确实是因为快递柜多了以后,才成为问题。

  快递柜能够善加利用,实际上也是一款既能便民又节省快递公司成本的新设备。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网上订购商品,常常不在家,快递送货上门时,如果能暂时存放在快递柜里,就能解决快递员重复送货的辛苦,也能保证消费者的快递安全送达。那些设置快递柜的公司,设立之初,也正是瞄准了消费者的这块需求所在,为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只是遗憾的是,任何事物似乎总有利弊的两面。如今,原本为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快递柜,逐渐成为了一些快递员偷懒的工具。这些快递员在并没有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之下,擅自将快递直接投入快递柜,让消费者下楼自取,而不管消费者是不是在家。更有甚者,有些快递员在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之后,也没有通过短信或电话及时通知消费者,以至于延误快递收取时间。

  这种做法,当然有利于快递员的工作效率,但却令许多消费者窝火,尤其对于一些腿脚不方便的老人而言,更是增添了不小的麻烦。而对于那些需要当面验货的快递,这种做法甚至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因为快递投入快递柜就属于签收状态,而这很有可能造成卖家不愿意退换残次货品。

  实际上,自从快递柜成了许多快递员偷懒的工具之后,类似的抱怨在网络上就一直不绝于耳。

  尤其是现在,一些快递柜公司在谋划着收取消费者的快递存放费用,如果前提是快递员事先不商量就直接把快递投入快递柜,那势必将引出更为复杂的问题。

  《条例》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权益,如今快递员如果拒绝送货上门,目前规定属于违规。虽然《条例》中并未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毕竟明确了投递规则,消费者亦可以以此为据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明白的是,《条例》并非无视快递员或快递公司之辛苦,或反对其使用新技术以提高效率。在《条例》中,可以看出新规也是鼓励快递公司“最后一公里”配送多样化的,比如《条例》提出,要促进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

  其实,依照现有规定,快递员如果能够提前通过电话或短信与消费者沟通,或者在网购之初就约定投送到快递柜,快递柜依然会是一个提高投放效率的“良器”。关键在于,任何新的技术和设施的应用,都需以契约意识为前提,而不能仅方便了自己,却将麻烦丢给消费者。

  经济日报: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违规

  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就违反了规定。这对于某些快递员未经客户允许就将快递包裹放至在代收点或快递柜,是一个很好的规范。不过,对送货上门,快递员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且手机又打不通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件被盗等。为解决这些困扰,《条例》在要求快递企业保证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权利的同时,还鼓励经营快递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末端服务。

    (编辑:鹤峰华图)